2024年11月1日起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导语 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4】20号)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4】20号)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3.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93元/m³;

  4.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7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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