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西省居民医保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是怎么设置的?
导语 陕西省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也有对新生儿、大学生这些特殊人员的待遇政策。
国家规定的特殊参保缴费人员,陕西省的政策是怎么设置的?
我省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也有对新生儿、大学生这些特殊人员的待遇政策。
《通知》明确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卫健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父母和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新生儿。《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复【医保缴费】进入西安医保缴费入口,查看缴费流程,参保缴费证明打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