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已计收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导语 借款人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详见正文。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已计收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细则》指出,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可选择“月应还款额不变缩短期限”或“期限不变减少月应还款额”两种方式。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公告细则原文: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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