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吉祥路小学发布2025招生入学简章(时间+学区)
导语 根据《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招生安排,现将吉祥路小学2025年新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西安市吉祥路小学发布2025招生入学简章(时间+学区)
一、学区范围
东至朱雀路两侧(兴善寺街以兴善寺为界,不含兴善寺),小寨西路以军区三号院为界(不含军区三号院,含黄林委家属院、皇家公馆),西至四季西巷-永松路,南至电子一路,北至南二环南侧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村庄)(含白家村农户)(不含交大一附院及其家属院)。
二、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房、户一致)、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填报
1.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2.按照西安市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模拟填报:
6月25日9:00--6月30日 17:00
正式填报:
7月11日9:00--7月24日 17:00
3.学生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雁塔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4.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信息审核
网上入学信息提交后,须接受网上信息审核。7月11日9:00-7月26日12:00,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信息审核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三)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招生平台优先录取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入学。
下列情况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温馨提示
1.家长对填写信息和提供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入学问题后果自负。
2.信息填报、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建议家长结合实际安排好时间,错峰登录,在招生平台开放的报名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避免网络拥堵卡顿。
(四)入学通知书发放
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关注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小学公众号,查看领取通知书具体时间段。8月4日分时段进行发放。
四、报名资料
请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按照线上填报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和报名材料上传。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上传户籍及房产资料要清晰、完整、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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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省双拥办印发的《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落实。 |
根据西安警备区认定军人名单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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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落实。 |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名单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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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落实。 |
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名单,区分A、B、C、D类人才子女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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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发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落实。 |
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名单,区分A、B、C、D类人才子女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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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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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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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居住材料,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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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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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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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入学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居住材料 |
注:
1.户籍材料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等。
2.居住材料包括:①由公安部门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3.请5-10 类携带相关资料于7月11日-7月23日到雁塔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资审。
西安市雁塔区统筹公办学位类别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将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执行。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或学生。提供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家庭已购房提供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
第四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子女。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或学生。提供廉租房协议。
第六类:随迁子女。随迁人员指非西安市户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人员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其子女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西安市雁塔区随迁子女人学提供材料
一、居住材料
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雁塔区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雁塔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户籍材料
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三、其它
下列材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统筹入学顺序依据。
1.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3.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持有在雁塔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社保材料。在我区初中学校入学,应知晓我市中考报名政策。
五、时间安排
我校设立2025年阳光招生服务站,提供招生政策咨询。
服务站地点:吉祥路21号
咨询电话:88234603—8003,88898269
工作日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小学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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