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2025上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时间+地点)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西安长安区2025上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时间+地点)
一、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确认时间及网上报名
(一)确认时间
2025年7月8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网上预约
现场确认共9组,其中幼儿园2组、小学4组、初中3组。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务必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参加现场确认。
三、确认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南街小学(长安区青年南街71号)
四、提交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特别说明: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指原长安划转至高新及航天基地部分辖区);
2.非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3.驻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长安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1.现场确认前,请务必将学历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比对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在线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特别提醒:如果现场确认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学历信息学信网可查询验证,需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是否应届生”选项选择“非在读人员”,点选相应的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修改。
如果现场确认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历仍不能核验,申请人于认定通过后需及时登录账号查询报名信息,补充有效学历信息,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现场确认前,请务必将普通话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核验。比对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 )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无违法犯罪证明
在微信小程序上关注陕西公安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在户政业务中选择无犯罪证明进行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内派出所或户政大厅进行办理。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①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确认时间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029-85282069 029-852845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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