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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供暖缴费通知(时间+入口+地点)

导语 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详见正文。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供暖缴费通知(时间+入口+地点)

  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热力公司2025-2026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工作已于8月7日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向您提供优质服务,特推出以下服务指南,请您关注:

  一供热交费

  1. 交费标准:

  根据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0元,低保户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3.38元,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6元换热站运行费。

  2. 交费时间:

  2025年8月7日-11月15日

  逾期未交费,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 交费方式:

  (1)"互联网+直交用户":

  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

  银行渠道:渭滨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长安银行、建设银行;

  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交费。

  (2)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交费。

  (3)低保户:须持"社会救助信息卡"或"社会救助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后再交费。

  • 以上内容请广大用户悉知。

  二停止/恢复用热

  1. 受理时间:

  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2. 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

  3. 根据相关规定,停止用热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按终端热价总额的30%收取。

  三便民服务

  停止/恢复用热: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市热力公司提供免费拆、装服务;

  未按期申请办理的用户,可在10月1日至11月4日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手续;

  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为方便老年群体或行动不便的用户:

  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服务。

  服务大厅地址

  新建路服务大厅:

  金陵东新村7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高新大道服务大厅:

  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号楼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24小时服务热线:

  0917-28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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