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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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村(居)委员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承诺时限:本人在年初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12356

  投诉电话:12356

  法定依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口发[2007]102号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户家庭

  办理程序:1、本人在年初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6、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光荣证》。

  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当对象年龄满60周岁的,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扶助,直至本人亡故为止。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在当年亡故的,按全年发放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如对象发生变化,经确认后将停止扶助金、撤销奖励扶助金帐户。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复印件等。

  备注事项: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扶助对象的年龄以当年年底前满55-59周岁为准。2007年的扶助对象年龄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满55-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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