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导语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西安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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