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导语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

  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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