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中央驻西安城十区国有企业以及省、市及区属等国有企业,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迁入落户。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2、由人社部门评价确认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

  以上人员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落户材料

高层次人才

  1、符合落户条件1需提供: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


其他人才

  2、符合落户条件2需提供:

  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落户地点

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回复【落户】查看西安落户最新政策,获取各类落户方式条件及材料,户籍室咨询电话、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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