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6日0时起陕西汉中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导语 2020年2月16日0时起,陕西省汉中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知

  汉市监函〔2020〕65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

  根据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现就全市立即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6日0∶00时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实施体温测量,如遇发热、咳嗽等患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并共同将疑似人员向当地指定救治医院转送。

  3、加强疑似病人摸排,对春节以来购买过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统计(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4、各药品零售门店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店堂通风,落实环境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店员健康排查和个人防护。

  5、门口设立停售警示牌并提醒发热顾客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门店要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瞒报、迟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推荐阅读:陕西汉中疫情最新消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疫情】持续追踪西安及全国疫情最新动态消息、查看密接人员最新排查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