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赠与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导语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其他个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详见正文。
西安房屋赠与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一、申请事项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其他个人,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关系证明;赠与人房产为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与配偶共同到场申请);
* 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 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赠与合同(非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供房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五)完税凭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登簿 →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南大厅
地址: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大厦5楼
电话:029-85376010
2、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
地址:西大街116号
二手房转移登记:029-87211171
档案查询:029-8807650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查看西安不动产证最新政策、办理入口、进度查询、办理指南、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