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以认定E类人才吗
导语 可以,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认定西安E类人才。
可以的,但是后期还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
驻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只提供两项相关材料。
(申请人才评价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的资格审核名单,其人才评价证书需在取得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一】申请材料
1、点击下载:附件1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doc
2、学位和学历证书。国内学位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请条件
1、必须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信用,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必须是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2、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评价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推优申报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含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下载打印《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同单位书面推优意见、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报送到相应受理确认部门。
3、受理确认部门审查
受理确认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审查合格的,在系统中予以分类评价确认。
4、分级分类公示。
(1)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市人才中心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2)区县、开发区网站公示。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受理评价的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于次月10日前(遇法定节日依次顺延)通过各自官网对上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评价结果,并按批次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
5、评价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受理确认部门出具加盖各部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的《西安市人才分类评确认证书》
6、统计入库
建立我市专业人才库,对评价确认的人才进行入库管理,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也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人才】可查看西安五类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指南、在线认定入口、认定材料、人才中心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