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通知

导语 西安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通知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包括租赁平台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广大租房群众、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西安市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管理水平,构建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住房租赁交易管理体系,现对西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租赁活动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二 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三 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 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五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开业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六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七、租赁平台进入途径:

  ➤1、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zjj.xa.gov.cn/)点击“服务平台”进入;

  ➤2、“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平台”进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赁平台】西安租赁平台最新通知、平台入口、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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