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原文)

导语 西安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

  更新时间:2022.11.19

  西安住建局于2022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事关限购最新区域,人才购房,新落户家庭购房等政策。

  点击查看:2022年11月19日西安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公告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一)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四)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三、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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