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
导语 认定条件为个人要求和单位要求,其中个人要求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等,详见正文。
西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分为个人条件和单位条件)
【一】个人条件
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单位条件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
【三】其他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温馨提示: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E类人才更名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D类人才更名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
施行前已经认定的D、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D、E类人才认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认定指南可点此查看:西安DE类人才认定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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