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租房租金是一直不变的吗
导语 不是的,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租金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其它住房的调整租金,详见正文。
泾河新城公租房租金是一直不变的吗
不是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租赁型保障房或调整租金标准:
(一)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租金执行。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拥有其它住房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但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其租金标准按照梯度租金执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申请审核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租赁型保障房的承租人,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当年市场租金缴纳;过渡期满,承租人需腾退住房,确无法腾退且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经核查承租人有其他住房且拒不腾退租赁型保障房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承租人腾退租赁型保障房,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政策性房源。
第二十二条 房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租赁型保障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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