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西安市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类型分为:自有、租住、借住、其他(含集体宿舍),其申请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等,详见正文。

  泾河新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西安市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类型分为:自有、租住、借住、其他(含集体宿舍),其申请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

  (三)户籍未在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年满18周岁,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具有稳定劳务关系,在西咸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具有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持有本区域内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四)申请家庭拥有的非营运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且商业用房价值、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注册(参股)资金等总资产合计不超过40万元。

  一、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内租赁型保障房供应对象: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公交、环卫行业群体,下同)。

  二、下列住房情况均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情况:

  (一)申请人在泾河新城区域范围内所在镇(街道)拥有私有住房(含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三)陕西省境内已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或购置型保障房。

  (四)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五)所在村(组)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的。

  (六)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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