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在哪下载
导语 此表格是在申请经适房资格后由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表原件,表明具体经适房购买资格。未申请经适房等保障房购房资格的没有审核表,且已无法申请正尚盛世家和等经适房报名登记。
此表格是在申请经适房资格后由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表原件,表明具体经适房购买资格。未申请经适房等保障房购房资格的没有审核表,且已无法申请正尚盛世家和等经适房报名登记。
西安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目前可已申请西安共有产权房
按照《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具体详情请点此查看:西安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原文)
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
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具体申请指南点此查看:西安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具体消息可点此查看:2021西安经适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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