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停止申请了吗
导语 停止了。西安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目前可已申请西安共有产权房
西安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目前可已申请西安共有产权房
按照《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具体详情请点此查看:西安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原文)
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
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二、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居住证。
(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声明。
(四)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五)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证明。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具体申请指南点此查看:西安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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