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廉租房实物配租指南(条件+资料+流程)

导语 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配租面积及租金标准、审核程序、租金见面申请指南等,详见正文。

  西安长安区廉租房实物配租指南(条件+资料+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申请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孤老。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除需提供与申请租金补贴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荣誉证明、军烈属证明或孤老、残疾等证明材料。

  (三)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及租金标准

  1、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

  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实物配租保障人数×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人数:同租金补贴保障人数

  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按政府定价程序制定并公布。

  (四)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资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长安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实物配租申请表》上。《实物配租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填写意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实物配租申请表》及《长安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家庭材料在15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经公证机关公证,现场摇号产生实物配租家庭。

  根据我区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轮候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摇号方式产生实际配租家庭,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5、实际配租家庭进行配租

  对于摇号产生的实际配租家庭,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长安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以下简称《实物配租通知单》)。

  实际配租家庭在收到《实物配租通知单》3个月内,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长安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协议》),办理租赁廉租住房的相关手续。

  (五)租金减免

  1、申请条件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60岁以上无经济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酌情予以租金减免。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长安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租金减免申请表》),如实填写。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证明等情况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予以批准,并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办理租金减免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租金减免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申请人持《租金减免通知书》至区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

  3、为保证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租金减免的部分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长安公租房】查看长安公租房最新房源、申请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摇号名单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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