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价房未满5年如何出售

导语 未满5年,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按照原价和折旧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房适用,详情见正文。

  通知:市住保办发〔2021〕7号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限价商品房项目登记报名须知

  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公平,所有新取得预售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公开登记和摇号方式销售,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

  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以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可售项目概况、登记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登记报名

  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3、资格复核

  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证处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向社会公示。

  5、公开选房

  我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6、郑重提示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任何个人、机构以代办保障房为目的,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价房】查看西安限价房出售最新消息,报名登记时间+入口,项目概况,限价房转共有产权房最新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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