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2023年1月13日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浐灞生态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浐灞生态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浐灞生态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3622110(公安)、83592102(应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政策来源:http://cbe.xa.gov.cn/zwgk/tzgg/63c0f98ef8fd1c4c2137b7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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