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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导语 8月31日今朝长安发布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详见正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航天基地)自发布之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秦岭保护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八、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

  公安长安分局 85650911

  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 85833306

  公安航天分局 81563666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2026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查看西安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最新政策、违规罚款细则、违规燃放举报电话,各区禁燃禁放烟花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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