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11月30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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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汾渭平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商研判,受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11月30日至12月2日,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同时受前期污染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可能有- -定程度的加重。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度污染天气。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从11月30日0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 急响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卫生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_上下班。

  4.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依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市环公告(2018] 4号)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城管、交通等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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