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保险新政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

导语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另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委员会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财政、工信、发改工作主管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相关政策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人数的比值确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计算。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至85%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2)2018年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3)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困难企业。

  3.“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428元)和2018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企业稳岗返还、上浮稳岗返还标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审核认定

  1.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134号)、《关于启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申请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350号)中的稳岗补贴审批流程办理,企业申请资料见附件1。

  2.企业申请上浮稳岗返还标准,应持相关资料向参保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复核,经省人社厅审批后,参照稳岗补贴审批流程办理。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采取“网上申请、系统审核、联审认定”的方式进行。其网上申请、系统审核参照稳岗补贴审批流程办理。相关部门联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定期集中联审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社会公示

  对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由各级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的对公账户。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列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且连续3个月发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原因停产半停产导致无法支付工资的,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须接受网上培训监管平台的监管,每一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每一课时45分钟。返还资金用途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须经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六)信息登记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后,各级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将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信息录入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二、鼓励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一)政策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西安市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二)证书认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三)补贴标准。取得上述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经办程序。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执行。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www.cpta.com.cn)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已取得相关证书在上述查询系统暂无法查询到的,由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可查询到再按规定予以办理。

  (五)关系转办。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并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三、落实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继续支持周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加大对涉贫区县政策的指导督导力度,推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更好地为涉贫区县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通知精神,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相关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力增效,更多的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政策执行中,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人,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相关市级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其享受稳岗返还的人员范围应是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的参保人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享受返还政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联审,由市人社局牵头建立联审机制。市人社局负责复核企业裁员率、参保缴费等情况;市工信局负责复核企业信用信息和审核需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困难企业,提供并审核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企业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对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三)防范基金风险。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廉政风险。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要加强对返还资金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返还资金用途得当、管理规范,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建立明细台账,留存票据资料,随时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和人社部门检查。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将纳入诚信机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做好经办服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稳岗补贴网上审批系统,让材料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或不跑腿。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经办效能。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年度内申报,都要及时受理。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核、联网核查”,并提供网上查询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率。要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确保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惠企利民政策落地生效。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下载: 附件1 申请稳岗返还资料目录.附件下载: 附件2 申请稳岗返还资料样表汇总.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技能补贴】获取技能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查看最新技能补贴公示名单,国家技能资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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