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肺炎期间阎良区企业扶持政策

导语 西安企业复工时间确定了吗,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复工吗?复工需不需要申请,在哪里可以申请?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加强对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管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2.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新区应急转贷基金,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服务,缓解中小企业续贷资金压力。(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各新城管委会)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商业银行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3个月的利息的30%进行贴息,符合新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贴息条件的,贴息比例上浮至60%,每家企业享受总额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4.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对政府性担保机构因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造成的减收由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责任主体: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降低企业负担

5.缓交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缴纳。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个月。(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

6.减免企业房租。鼓励各类业主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或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加大减免力度。对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00平米标准,免收3个月房租;由第三方运营的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社会资本经营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为租户减免房租,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按免租月份最高给予相应补贴,并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7.依法依规减轻延缴税款和延期合同。落实好中省现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按规定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减少损失,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和贸易救济。(牵头单位:新区税务局、财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做好用工稳岗工作

8.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开展“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增加新区内受疫情影响人员就业机会。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牵头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9.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停工期、恢复期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给予一定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1000—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扩投资稳需求保增长

10.切实加强煤电油气的供应保障。加强产运需监测、协调,全力保障煤电油气稳定供应,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强化对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复工项目、民生保障企业等重点单位的供应保障。(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地电西咸分公司等)

1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手续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开工。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可先承诺进行扩产然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牵头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2.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精准复工、台账管理。对省、市、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实行“一对一”协调服务。对复工后所需防疫物资量大、负担重的企业,经审定后可对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政府采购项下采购人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4.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发展。落实中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推进疫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新研发成功并经国家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省、市及新区科技项目,在经新区评审后,可按项目研发费用发生总额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新区范围内的具有国家资质的检验认证机构减免与疫情相关的检验检测费用,对减免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5.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畅通应急物资运输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肉菜药品等民生必需品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疫情期间经营肉菜药品等民生必需品的企业、个体户,按照经营面积,经审定后,给予单家每天50—1000元补贴。(牵头单位: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16.加强资金兑现支付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符合新区各类奖补政策的,及时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二季度前优先兑现一批,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文到即转、款到即拨。(牵头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等;责任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附则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西咸新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新区配套支持的,按规定进行配套。补贴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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