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0时起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下调

导语 2020年2月28日0时起,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关于调整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6日8时至27日8时,陕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

  截至2月27日8时,陕西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45例(194例治愈出院,1例死亡),其中输入性病例116例,密切接触者114例,无明确接触史病例15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安市120例、宝鸡市13例、咸阳市17例、铜川市8例、渭南市15例、延安市8例、榆林市3例、汉中市26例、安康市26例、商洛市7例、杨凌示范区1例,韩城市1例。

  全省现有疑似病例0例。全省新增密切接触者14人,累计18910人,均集中医学观察。新增解除密切接触者276人,累计解除密切接触者160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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