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年将新增3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导语 2021年11月1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西安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详见正文。

  西安5年将新增3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期间西安市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

  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2万户,其中,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占72%。全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普遍得到改善,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全部应保尽保。

  《规划》提出,引导多方参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供应建设用地房等5类土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3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努力满足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一、前期(2021-2022年)

  聚焦于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十四五”建设项目清单,竣工分配一批存量项目,开工一批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间)。

  二、中期(2023年-2024年)

  相比前一阶段房源供给翻一番,开工项目翻一番,初步形成全市房源合理布局,市、区两级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企业数量初具规模,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

  三、后期(2025年)

  全面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助力“稳房价”得到有效落实,基本解决本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优化补充。

  《规划》明确,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合理制定住房保障目标,科学开展住房保障选址工作,改善辖区内住房矛盾。

  同时,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与我市住房保障实际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存量公租房项目建设,适度发展共有产权房”的原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标准、对象等条件。同时,充分挖掘5类土地渠道的房源供应潜力,推动“新建一批、改建一批、盘活一批”的举措,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根据区域住房需求、土地资源状况,差异化供应宿舍型、公寓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元化房源供应,有效提升保障覆盖面。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突出城市环境与居住品质和谐发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与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持续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提高建设标准,不断完善使用功能,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物业小区智慧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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