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失业补助金领取指南(金额+渠道)

导语 西安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且符合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将申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详见正文。

  一、申领条件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

  (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

  (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三、申领流程

  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1、线下: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点此查看:西安市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点此查看:陕西各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2、线上:

  点击查看:西安失业待遇申请渠道及流程

  四、停发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进入失业补助申领入口,查看失业机构线下地址及联系电话,补助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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