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市碑林区入学信息审核资料及地点

导语 西安碑林区入学信息审核需携带对应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完成信息审核,以下不同类型子女入学材料要求

  2024碑林区入学信息审核地点

  学生及家长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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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碑林区初中信息审核地点

  2024碑林区分类审核登记办法: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西安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有哪些-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4、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碑林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6、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家庭已购房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8、碑林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9、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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