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时间+流程)
导语 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详见正文。
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统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
第五条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在户籍地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第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及其他鉴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据实填写、严格审核,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体检和考生档案
第八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市级、县级招委会应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我省高考实行无纸化体检。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呈现在体检表上的信息和数据须规范、准确。体检结论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第九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条 各市级、县级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成立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和外语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二条 各地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全过程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第十三条 各地要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深入推进防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格实施考点门口和考场门口两次安检优化升级智能安检门,实现可对考生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分析的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全覆盖,实现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含5G)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考点内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和考前考中考后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含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1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考生合格性考试
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普通高考考生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考科目满分均为 100分,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满分均为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呈现。原始分数和等级赋分满分均为100分。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陕教[2024]9号)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详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2024】33号)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目总分。选择性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全国统考和选择性考试试卷、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印制。
第十七条 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的考生,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要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八条 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符合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标准化考点的要求,同时在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备案为标准化考点的中学等办学机构。普通高考单独设置考点,不得与职教单招考点混设。
每个考场安排 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按照“卷动人不动”原则,外语语种和选择考科目完全相同的普通高考考生按一个组合编排考场,各组合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第十九条 市级、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三库两流”等考试数据上报,做好试卷安全管理、专网管理,以及视频会议系统和I网络电话、网上巡查视频监控系统、考场实时智能巡查系统、身份认证系统、防范手机作弊相关系统和听力播放系统保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
第二十条 评卷工作在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生复核复审工作,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复审办法的通知》(陕招委〔2021]1号)执行,申请复核事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选择考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参加相同首选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一同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考生位次,即普通类(历史)与艺术类(历史)、体育类(历史)考生共同排列位次,普通类(物理)与艺术类(物理)、体育类(物理)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职教单招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第二十二条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询本人成绩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评卷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在保密期限内,确保保密事项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四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应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职教单招录取共设置2个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十六条,考生根据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志愿填报。
第二十七条 填报志愿分为2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6月25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次,职教单招本科志愿;
6月25日12:00至6月30日12:00,填报本科批次志愿。
(二)第二阶段
本科批次正式投档后: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职教单招高职(专科)志愿:
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第二十八条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分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共4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
军校招飞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在普通类之前完成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包括综合评价招生、民航招飞、司法类院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其他院校及专业包括免费医学定向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本研衔接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急需紧缺涉农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特殊高校及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本科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分为本科校考段和本科统考段。
本科校考段为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本科统考段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9个招考类别或方向,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其中,音乐类考生可兼报音乐类(音乐教育)和音乐类(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但录取时先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的考生,再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教育)的考生。已被音乐类(音乐表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音乐类(音乐教育)的录取。
第三十条,体育类本科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分段依次设置在本科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二条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分为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军士、航海类专业和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共4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
公安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定向培养军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航海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五条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分为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9个招考类别或方向,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其中,音乐类考生可兼报音乐类(音乐教育)和音乐类(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但录取时先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的考生,再录取报考音乐类(音乐教育)的考生。已被音乐类(音乐表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音乐类(音乐教育)的录取:
第三十六条 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七条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八条,职教单招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本科专业。
第三十九条,职教单招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8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组内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四十条 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各批次各类型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至少组织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与正式投档相同。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院校专业组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分数、位次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档录取时的最低分数及位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录取时将视各批次录取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征集志愿。
第四十一条,艺术类(历史)、艺术类(物理)、体育类(历史)、体育类(物理)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只能填报相应科类志愿,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在其他批次,艺术类(历史)、体育类(历史)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历史)志愿,艺术类(物理)、体育类(物理)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物理)志愿。普通类(历史)、普通类(物理)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四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及专业。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考生,可填报相应高校及专业。
第四十三条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8个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填报志愿及录取,执行本科批次投档录取规则。
第四十四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经县级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示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拟报考高校招生章程、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了解拟填报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学制、学费等信息及对考生身高、色觉、视力等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特殊要求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合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填报,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考生未填报志愿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或因本人疏漏或失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弃某一批次、某一院校专业组、某一专业志愿转而参加后续批次、其他院校专业组、其他专业录取的申请。高校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理由提出的退档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不予同意。
第六章 录取
第四十六条 高考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相应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省教育考试院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材与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四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号设置为1、2、3…,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结合高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依次进行检索,当检索的志愿未满额时即进行投档,投档成功后不再检索考生填报的后续平行志愿。在一轮完整的平行志愿检索投档过程中,每位考生最多只有一次被投出(投档成功)的机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原则 上为 100%。
第四十九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号设置为1、2、3……,采用“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同一批次考生填报若干按顺序排列的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在第一志愿投档时,凡第一志愿填报相同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遵循位次从高到低),按投档缺额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如所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未满额,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高校可在比例内就具体投档数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高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00%补充投档。
第五十条,保送生,强基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单招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核类单招等提前单独录取招生类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录取招生类型,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先进行军校招飞投档录取,再进行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执行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性别和体检结论。公安本科专业、特殊要求院校及专业、其他院校及专业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投档录取按本科校考段、本科统考段两段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本科校考段录取时,将填报该段志愿且有关高校校考专业合格(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 录取。
本科统考段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x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x高考文化课满分)x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五十三条 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投档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
第五十四条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第五十五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x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x高考文化课满分)x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记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五十六条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在陕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
第五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高校投档,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高校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十八条 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时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模拟投档过程中,向高校提供各院校专业组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高校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并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院校专业组最终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正式投档按执行计划数的100%投档。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专业组计划缺额数的 100%投档。
第五十九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可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批次正式投档高校各院校专业组中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高校决定: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高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十条 职教单招本科在考生职教单招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
第六十一条,职教单招高职(专科)在考生职教单招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录取在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
第六十二条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六十三条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讯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提交、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六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一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中学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六十六条 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高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高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六十七条,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高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十八条,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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