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时间+地点)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雁塔区2025年上半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时间+地点)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提示:请大家务必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避免拥挤。
三、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小学
地 址:雁塔区长安南路396号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纬一街站A口西侧。您可以乘公交车到八里村、东八里站点下车。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215路、285路、19路、603路、600路、12路、504路、217路、44路、407路。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本人办理: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我区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
⑥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申请人也可在公安部门线下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①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证书发放
2025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5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二)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四)雁塔区教育局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请关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ta.gov.cn/)或者“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雁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电话:85381282咨询。
附件: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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