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渭南特殊群体子女升学办法

导语 2021渭南特殊子女入学办法官方还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渭南相关的特殊子女升学办法!

  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按照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会同军队、消防有关部门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按照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学政策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前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严格核查学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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