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航空基地招生升学办法

导语 2022西安航空基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方案规定了总体要求、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

  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标准要求,将其他年级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阎良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阎良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单据等资料),经社区(村委)、街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学区划分。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航空基地辖区学校学区在阎良区教育局指导下由航空基地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划定,妥善解决交叉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城区小学和初中学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五街办(关山、武屯、北屯、振兴、新兴)小学学区由中心校负责划定,报区教育局备案(学区划分一览表见附件1).今年有新建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小学学区划分范围有微调,整体相对稳定。

  6月22日,阎良区(航空基地)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号、航空基地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2).

  (三)信息审核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区学校、指定审核点进行审核。

  1.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表》。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登录阎良区政府门户网站、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caib.xa.gov.cn/ )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9日至11日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初中:适龄少年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按时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3.城区集体户、各类优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13日至15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小学:西飞一小聚宝分校;初中:西安铁一中航空城分校六三O中学)进行信息审核登记;五街办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按时到就近的街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航空基地辖区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航空基地第一小学、第一初中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日至19日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具体见下文)材料按时到指定审核点(小学:迎宾小学、新华小学;初中:西安铁一中航空城分校西校区)进行信息审核,填报统筹安排意愿表(见附件5);在五街办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家长持以上相关材料按时到就近的街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在航空基地辖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以上资料到航空基地第一小学、第一初中进行信息审核登记。

  5.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区学校或指定审核点在招生平台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信息审核登记所提供的证件,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7.各学区学校和指定审核点7月22日前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统一造册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阎良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各相关街办和社区(村委)进行审核。航空基地辖区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工作具体由航空基地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四)招生办法。

  1.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未被区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3.不作为就近入学的情况。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学位认定。

  8月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认定学位手续,逾期未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后续新生入学。

  错过登记时间且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招生入学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八)规范信息采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6),到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7).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由户籍所在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员须提供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人员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七)阎良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户籍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原则上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户籍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信息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户口簿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到安置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各街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阎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阎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制定、学区划分、入学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级的审核;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房产信息的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审核;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公安分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信息的审核;各街办负责指导社区(村委会)做好居住信息的审核,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摸清辖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责任。航空基地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统筹负责航空基地辖区范围内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要求,发挥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学校工作实施细则,签订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承诺书,精准、有序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我区在西飞四小荆山分校设立阎良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029)86862196/86861895);航空基地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在航空科技大厦5楼E11室设立航空基地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89082238),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电话,派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各学校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立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6866060(阎良区)、89082238(航空基地),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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