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导语 已经不能在申请了,西安经适房申请已经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详情见正文。

  注意:从2019年开始,西安经适房资格申请已经不能在进行了!

  一、政策通知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二、西安购房意向登记须知

  (一)意向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后,方可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三)意向购房人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刚需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及以上无婚姻记录的未婚单身、二孩及以上家庭,不含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除外);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四)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第3套时,应以“普通家庭”类别登记。

  (五)购房意向登记核验系开发企业初核,购房资格以项目辖区住建局审核结果为准。

  (六)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

  (七)对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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