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调整西安市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通告适用于哪些保障对象
导语 本《通告》适用的保障对象为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户籍中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有稳定职业且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详见正文。
《通告》适用于哪些保障对象?
答:本《通告》适用的保障对象为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户籍中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有稳定职业且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完善对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不断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能,做到对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精准保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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