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导语 西安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的招聘详情请见正文。

  为促进莲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及《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9〕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人(招聘细则见附件1)。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西安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新标准后,以最新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性质及福利待遇

  岗位性质:西安市莲湖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最长三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福利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待遇相关规定标准兑现。

  三、报名材料

  1、提交《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2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现场核验原件。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为止)

  2、应聘人员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前往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西安市莲湖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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