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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4 17:32

  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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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数量

学历学位

管理方式

专职辅导员1

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学校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专职辅导员2

10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国(境)外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岗位和资格条件

  1.专职辅导员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至少1项且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①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

  ②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担任过校、院两级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③担任过班级班长、团支书;

  ④担任过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⑤曾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2.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1)研究生阶段须为以下专业:基础心理学(040201)、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2)、应用心理学(040203)、应用心理(0454)、心理健康教育(045116)、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学硕、105105专硕);

  (2)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能力。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7月23日—7月29日)

  本次招聘在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shichu.xpu.edu.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2025年7月30日—8月10日)

  应聘人员需登录西安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系统中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系统将于(8月10日18时)关闭,网址如下:(http://zhaopin.xpu.edu.cn/zp),并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4.党员身份证明(需加盖所在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公章)扫描件;

  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由应聘者所在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应聘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合格,单个上传附件材料大小控制在5MB以内。

  (三)资格审查(2025年8月中旬)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结合岗位匹配度与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未通过者不予通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本次招聘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不低于1:3,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四)考试(2025年8月下旬)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心理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的原则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资格条件、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30天内来校签订协议并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者及时关注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证手机畅通,未能参加考试或考察的,视为放弃应聘。

  (三)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方式:18066797628

  联系人: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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