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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 2025-04-09 13:40

  为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化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单位)评审并聘任。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须于2025年4月15日前取得;

  4.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学校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定期开展招聘程序,招满为止。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4月8日起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如需咨询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拨打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登陆“西安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newhrzp.xaut.edu.cn),按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信息、投递简历、上传材料,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8:00起。

  3.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内学历学位需附带学信网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附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证明,及主持所从事专业领域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及应聘确认

  1.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后续参加资格考察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2.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西安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确认参加后续考察环节。在规定时限内,未在系统确认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察

  成立综合考察小组,对产业化人才需要的专业能力、成果转化知识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人选。

  (五)体检、心理测评及资格条件复审

  1.根据综合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当批次进入体检、心理测评人员。

  2.对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评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并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审批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体检、心理测评及资格条件复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相关会议审批。最终审批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录用入职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来校签订拟录用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五、管理方式及待遇

  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首个聘期(四年)内需完成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到款业绩,未完成到款业绩目标,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六、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通知、公示等事宜,均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西安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联系方式。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考试咨询及辅导培训等相关服务,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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