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商转公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2022年9月5日开始,汉中市开始实行新的商转公业务,有效期为两年,本文包括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见正文。
第五章 商转公贷款的受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除符合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外,其他条件与本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一致,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受理、审核、审批和合规性审查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商转公贷款业务启动和停止条件
第十三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启动或停止须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按照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的原则,充分研判本市房地产市场潜在住房贷款需求,适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而行。
第十四条
当全市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且有下行趋势时,公积金中心应择机启动商转公业务;全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且有上行趋势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贷款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来研判确定部分停办或实行轮候安排商转公贷款业务;全市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时,应及时停办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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