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建改造老旧电梯提取公积金须知(材料+入口)
导语 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五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
二、申请时限
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五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三、提取额度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四、提取对象及条件
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五、办理材料
(一)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位公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五)其它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六、提取时间及地址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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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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