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停止用热应该什么时候上报

导语 西安用户停止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以下是具体信息。

  西安用户停止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西安停供取暖缴费:30%的基本热费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供暖缴费】查看预交供暖优惠政策、进入缴费入口,查询所属供热公司、收费标准、供热公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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