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冬季供暖温度规定

导语 西安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是具体信息。

  西安冬季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拓展阅读:

  供热温度不达标怎么退费?

  退还热费标准: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

  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和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测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供暖缴费】查看预交供暖优惠政策、进入缴费入口,查询所属供热公司、收费标准、供热公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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