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租房如何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
导语 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西安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办理条件和对象
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西安市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申请时限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西安公积金中心按照西安市上年度人均租金水平设定提取限额。(个人年提取额上限18000元)
办理流程
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西安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点)
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要件资料
0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线上签约办理方式,租住公租房职工可通过陕西政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签约,签约完成后可实现按月自动提取月租金到本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可在线上签约或线下柜台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公租房提取。即已办理线下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理线上签约;解约当年已发生线上公租房提取方资上
(2)解约行为当年不允许再次签约。签约职工终止公租房租赁或已销户提取的视为自动解约。
(3)以下情况不能签约: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冻结的;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同一身份信息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
线下办理: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单身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0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身证明材料;
(3)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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