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政策解读

导语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扩大至全国。

  一、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扩大实施后,人社部等部门还明确,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知要求,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制度试点基础上,此次人社部等部门对扩大实施后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又作新规定。例如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三、每年缴费上限1.2万元,缴费、领取均享受税收优惠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公布实施。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额度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体现增量改革的角度出发确定的。未来,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当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符合其他三类领取条件时,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而国家对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领取都有个税优惠。

  税收优惠在制度试点之初就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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