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枪支配置管理相关流程
导语 办理枪支配置管理需要经过什么流程?下面西安本地宝为你整理出相关信息,如果你感兴趣可以进行浏览参考,希望信息内容能够帮助到你。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
2、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3、公务用枪使用单位申请配置枪支,由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同意后填写西安市公安局枪弹申领表、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市局计财装备处配置枪支。
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申请配置枪支,由申请单位携带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文件及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省公安厅申请配置枪支。
5、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枪支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申请配置枪支,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