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西安低保申请条件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650元,城市为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西安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650元,城市为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5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城市居民家庭中人均月收入超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3、已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符合收入财产认定条件的可以单独保障。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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