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产假天数

导语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要求,西安正常产假为158天,以下是具体规定。

  西安产假天数

  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根据文件规定,西安市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特殊情况参照上述条例进行调整)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提示:

  1.生育津贴金额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相关,不能直接用月工资金额计算。

  2.在西安市定点医院生产后无需再申请生育津贴,在西安市外定点医院生产后,由单位医保经办人负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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