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产假规定有哪些
导语 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等,具体婚假规定详见正文。
西安产假规定: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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